一、读书奖励分的性质与实施范围
读书奖励分是学生读书学习活动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结合自己的专业或者兴趣爱好,在学校图书馆的馆藏图书、电子图书或者其他类型的课外书籍中完成一定数量的图书阅读、撰写读后感且达到相关要求,经学校有关部门考核后被认定的奖励分值。
二、阅读数量及质量要求
1. 学生需完成20本书籍的课外阅读量,其中专业书籍比例不低于30%。
2. 学生在20本阅读书籍中自定10本精读书籍,结合精读书籍提交不少于10篇读书心得,每篇不少于800字。读书心得应结合自身实际发表自己的真切感受和收获。读书心得有抄袭现象的一律不予计分。
3. 阅读不限书目(可以阅读部分电子书籍),但必须要有纸质图书借阅记录(至少在图书馆借阅纸质图书10本)。
4. 此阅读积分涉及课外阅读书籍应为正规出版社合法出版读物。
三、阅读途径及书目
1. 借阅图书馆图书阅读。
2. 通过移动图书馆、电子图书、数据库等电子资源进行在线阅读。
3. 自行购买书籍等其他方式。
四、阅读奖励分认定程序
1. 申报:达到阅读数量要求的学生,将本人阅读的书目、撰写的10篇读书心得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自行抽检其中一篇进行查重打印出报告,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阅读分认定申请表》,一并交至图书馆办公室。
2. 评审:图书馆核实阅读分申请人的阅读数量,评审读书心得。
3. 认定:阅读数量、读书心得符合要求的,经审核人、馆长签字,图书馆认定奖励100分。
4. 认定时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报,只要完成20本的阅读量,撰写的读书心得符合要求即可申报。但每次申报读书奖励分的图书不得重复。毕业班学生毕业前夕尚未完成全部阅读量,可申请酌情加分。
5. 提供虚假申报信息者,不予受理并严肃批评。
6. 严格学生读书奖励分的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师生监督,建立完善的学生读书奖励档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二级学院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关辅导员和班级,做好课外阅读积分活动的宣传发动,共同提升学生素养,构建书香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