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出国(境)申请流程

日期:2021/6/13 11:38:18 分类:中外合作办学 来源:本站 文档号:13809-2014-01-01-0001

【第一类】因私出国(境)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学期中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应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因私事由包括:旅游、探亲、访友及申请毕业后出国(境)深造的自费留学项目。办理签证、学校申请所需的中英文《在读证明》,按如下步骤:

第一步:下载《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因私出国登记表》。

第二步:持打印版的登记表,按表格要求至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第三步:文印室打印在籍证明,且自行翻译英文版并确保无误后,至国际交流处(A3-308)签字盖章。

注意: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与探亲访友等无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应按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所在院(系)上报教务部或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旷课时节达到学籍管理规定者,由学校注销其学籍。因探亲、访友、旅游不返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学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第二类】单位公派出国(境)交流

本流程适用于学生申请赴国(境)外:留学、双学位项目、学期/学年联合培养、社会实践、带薪实习、夏令营、参加国际会议等。

第一步:学生需通过各种途径详细了解项目内容,根据项目要求,确定报名意向,经过校内选拔程序被录取的学生,国际交流处指导学生准备入学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第二步:学生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出国申请表》,完成相关流程,并签署《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家长知情同意书》。(可提交原版、扫描打印版、拍照打印版、传真件等,且信息内容清晰可辨)。学生将《同意书》交至国际交流处,并现场致电学生家长,确认签字的真实性。

提示:出国请及时办理《护照》、赴港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赴台湾请办理《台湾通行证》

第三步:学生持详细项目材料、《同意书》及电子版填写的打印版《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审批表》按表格要求至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第四步:参加出国(境)学期、学年联合培养项目、交换的学生,需以本人在外时间段的我校课程为目标,根据内容相近的原则,在合作院校选择相应学分/门数的课程,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计划审批表》,并找学院领导签字。

选课原则:以我校课程内容、类别、学分为依据,在内容相近的前提下,【必修课:门数对等,选修课:总学分数对等】。外方课程不论选修与必修。

第五步:学生将《出国(境)家长知情同意书》、《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审批表》、(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计划审批表》)交至国际交流处,并签订《学生出国(境)协议》。(国际交流处审核与协议签署,于项目报名截止后统一办理。并返还学生一份已签署盖章的协议)

第六步:学生抵达国(境)外项目单位后,根据项目时间长短,定期(按周或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反馈表》及相关图文材料。

第七步:学生参加完项目回校一周内,根据不同类别项目,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际合作交流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办理学分转化;或携项目证明书,赴教务处办理社会实践分认定。

*未能完全认定学分的,需按规定填写《补修申请表》(教务处领取),随下一级同期进行补修及考试。

第八步:学生参加完项目回校一周后,向国际交流处提交《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总结表》及项目图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