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助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并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学校助学金名额分配比例与标准:
比例一般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6%左右,助学金标准为:一等助学金8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7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500元/生/年。
第三条 校内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校内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校内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一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1月份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特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申请校内助学金。
第五条 校内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校内助学金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制作的《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校内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按学校评选国家助学金的办法和要求,首先在班内进行评选。评选结果交学院学工副院长,再由学院组织复评。复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学院资助干事将评选结果汇总,填写相关表格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按要求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交董事会审批,最后由学校计财处一次性打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六条 受助学生弄虚作假处理办法。
受助学生如果不符合评选条件而弄虚作假,班级、院部或资助管理中心评选过程未按程序进行,受助学生用助学金请客送礼,以上都属于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