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弘扬“求是”精神,营造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原创性工作,尊重他人成果,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秩序,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一、基本学术规范
第一条 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
(一) 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二) 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的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 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定。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负主要责任。
(四) 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五) 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六) 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 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一)在湖南同德职业学院工作、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湖南同德职业学院;以学位论文内容为主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湖南同德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论文作者署名应该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排序(学科约定俗成有署名规定的除外),并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未参加实际研究的不得在论文中署名。
第三条 学术论文(著作)的引用规范:
(一)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以尊重他人成果;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对文献来源如实说明;涉密文献不得引用。
(二)在论著中不得捏造和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的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引用时涉及到版权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学术论文的投稿规范:
(一)学术论文只能选择一种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发表;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以不同语言重复发表(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除外)。
(二)论文投稿之前,应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见附件),其中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作为指导教师或合作教师师的作者必须签名。登记单报学院科研处备案。
(三)论文格式要求
1. 文稿:来稿应反映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与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可靠、条理清晰、题文相符、文字简明、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读性。一般在2300字以上(原则上一个版面)。
2.题名: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脚注在同页左下方,并附第一作者简介(含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E-mail,有著作发表的,请主要列出)。
4.摘要:论著类文章应附300字左右摘要;英文摘要必须与中文标题与摘要内容相对应。
5.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2-5个,应该在摘要下标引,以便读者索引。
6.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按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正文引用的右上角。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用文献务必与原文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
第五条 论文作者的权利与责任:
(一)凡在投稿前填写“论文投稿登记单”并在学院(系)备案的发表的学术论著,可在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学术评价、考核评估、人才选拔、科研项目申请等过程中作为个人业绩使用。
(二)如果发表的论著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所有署名的作者均应承担责任,其中第一作者均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和后果,按照《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 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一)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
(二)篡改、伪造原始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在接受必要的调查时无法提供原始试验记录;
(三)在自己的论文中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不加标明而据为己有;
(四)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购买文章作为自己的论文;
(五)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六)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七)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包括一稿多投、用中文发表后又译成外文发表、一项成果以多篇论文分散发表后而文章相互重叠,以论文形式发表后又不加改动以书的章节形式发表等;
(八)伪造专家推荐信、签名及其它评定(或审批)意见;虚假开具或篡改发表文章的录用通知或有关证明;
(九)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正式文书与表格上,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它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及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二、学校职责
第七条 学校在维护良好的学术规范方面履行下列职责,行使相应权力:
(一) 制定学校学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在校内作广泛宣传。
(二) 在教师聘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了解候选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
(三) 成立学术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查,提规范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受理学术规范问题,按照公平、公正、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四) 向校内有关人员通报对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的情况。
(五) 学校管理部门对于不得泄露的讨论、评审内容应予以保密。
三、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八条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向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报。
对于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络等媒体公开报道的我校人员违反学术规范的事件,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为纯洁学术、维护学校声誉,可以积极主动地和相关媒体联系,展开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在相关的公共传媒上公布。
第九条 学术规范委员会在接到实名举报后30日内,可以指派一位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分别联络举报人并会同被举报人所在院(系)院长(系主任)及其学术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然后在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上报告有关情况,再投票以简单多数方式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第十条 对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的举报,必须书面通知被举报人,如有可能,也应及时书面通知举报人,并要求举报人向校方提供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据。学术规范委员会应责成相关院系学术委员会于60日内,在有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院系学术委员会必须及时向学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就所举报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报告的结论应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结果。必要时,学术规范委员会应聘请校外专家进行独立调查。
第十一条 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或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涉及学术规范问题,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理由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上述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因而不宜参加调查的,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学术规范委员会以外成员的回避由学术规范委员会决定,学术规范委员会以内成员的回避由学术委员会决定。
四、惩戒标准:
第十二条 依据本规范规定的程序,经查实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校内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单处或并处下列惩罚措施:
(一) 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学术处分和行政处分;引起法律事端并进入法律程序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二)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可以给予相应的学术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科处行政处分。
(三) 将违反学术规范情况及时通告相关机构,包括资助机构、经费来源机构,合作机构、合作研究人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或部门,与被举报人有关的期刊编辑部、出版机构、专业学会等。
五、附则
第十三条 学术规范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本规范将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