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及个人操行考核办法 (学生千分考核条例)

日期:2019/1/14 16:23:48 分类:学生奖处办法 来源:本站 文档号:13809-2014-01-01-0001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体系,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及个人操行考核(以下称“千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入党发展培养对象、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入校注册后,同时建立个人“千分考核电子账户”并记入1000分作为底分。按照本规定细则进行的日常考核计分作为加分或减分计入个人“千分考核电子账户”累计总分。

第一章  考核方法与考核计分及应用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团总支(支部)、学生会、班委会、教职工都是学生“千分考核”的考核人。学生工作处、学生会、团委等日常考核部门每天将考核结果交给考核部门负责人收存;其它单位或个人对学生有考核时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交辅导员收存。各考核部门、单位、各班辅导员每半月汇总一次考核成绩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将考核成绩记入学生个人“千分考核电子账户”。

第六条  学生“千分考核”成绩运用:凡考核累计积分低于1000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低于500分(含500分)者由学生工作处对该生进行警示教育,责令限期提高;低于300分者给予书面警告公布名单;低于200分者参加专题学习班学习;达到零分或负分时给予退学警告。专科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不满500分的不能提前上岗实习。毕业生毕业时仍不满500分暂不予推荐工作。

第七条 各班成立考核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及班委会干部等为成员,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必须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细则

一、思想政治

第八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此项由本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合格的记20分。

第九条  有反对中国共产党、反社会主义、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言行的扣1000分;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抵触言行、参加非法组织的扣500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扣200分;未经批准,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和党团活动的扣20分/次。

第十条  当期当年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扣50分且取消当期当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评优评先资格。此项以任课教师上课清查学生到课情况记载为依据。

二、道德品质

第十一条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加强品德修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勇于批评不良现象。此项由本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记20分。。

第十二条  不尊重师长、不尊重他人、不讲礼貌、不团结同学等违反道德行为规范的扣20分/次;在贫困资助、评奖评优中弄虚作假、将助学金用于高档消费的扣100分/次。

第十三条  向学校举报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经核实的奖10-100分;报告或劝阻的,奖50-100分。 

第十四条  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受到老师表扬的奖10分,受到学校表扬的奖50分。

第十五条  拾物、拾金不昧(财、物交公处理),按财物价值多少奖10-50分,累计最高奖100分。

第十六条  提供、出示虚假信息者(填报各种材料、上交数据、问讯情况做假以及其他各种)扣50分/次。

三、学习态度

第十七条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具有优良的学风;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此项由本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记20分。

第十八条  上课迟到、早退扣10分/次,旷课一节扣20分;违反课堂(自习)纪律扣20分/次;考试违纪者扣20分/次,作弊者扣50分/次;缺交作业扣5分/次;上体育课穿高跟鞋、拖鞋、裙子扣10分/次。被老师列名单批评不守课堂纪律扣10分/次;旷考扣30分/次,交白卷扣20分/次;课程缺课(含病假、事假)每期累计达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每课时扣10分且不能参加当期当年的奖学金评定、竞聘或选举。

第十九条  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或社会活动取得名次及成绩优异的:国家级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60分、三等奖230分;省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80分、三等奖160分;市级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30分、三等奖110分;校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40分;获评社会实践评优秀奖50-100分。

第二十条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的国家级奖200分,省、市级奖100分,校级80分。

第二十一条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总分取得班级前六名的,分别给予奖50、40、35、30、25、20分,总分在同年级前10名的,分别奖100、90、85、80、75、70、65、60、55、50分。

四、行为习惯

第二十二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规校纪,无违法和违纪行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行为正派,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待人礼貌;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此项由本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记20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扣20分/次;受学院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分别扣20、30、50、60、80、100;无故不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活动者扣20分/次;乱写乱画、乱扔垃圾、乱张贴等扣20分/次;吸烟、酗酒、打架分别每次扣20、30、40分。

第二十四条  在教室和室外公共场所穿拖鞋、打赤膊、着装不文明,穿着裸露者扣10分/次;进食堂敲饭盆、高声喧哗以及不守秩序乱插队、造成就餐拥挤者扣10分/次;擅用他人日常生活用品扣20分/次。

第二十五条  乱扔、乱画、乱踏、随地吐痰,将剩饭菜渣丢到地面或倒进便池,在教室就餐、人离不关水龙头浪费水资源者扣30分/次。

第二十六条  影响图书馆(阅览室)安静阅读扣20分/次,阅后书刊不放归原处扣20分/次,人为损毁书刊扣50分/次,不履行借阅手续将书刊擅自带出图书馆(阅览室)按偷书论处并扣50-100分/次;拾到别人IC卡不上交扣50分/次,若擅自用拾到IC卡消费扣100分/次。

第二十七条  向窗外、楼下泼水、扔物,攀枝摘花、毁坏苗木绿化、辱骂执勤同学扣50分/次。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被叫到办公室诫勉训话扣20分/次,被学校通报批评扣30分/次,警告处分扣50分/次,严重警告扣80分/次,记过扣100分/次,留校察看扣200分/次;参与赌博扣100分/次;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参照价值1000元扣100分的标准取整数扣分。

五、宿舍建设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学院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宿舍卫生值日职责,做好宿舍卫生的清理;寝室成员互相关心、团结友爱,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此项由本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记20分。

第三十条  寝室成员讲究个人卫生、注重内务整理,被评为优秀寝室,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该寝室成员奖20分/次人。

第三十一条  夜不归宿者扣20分/次;宿舍内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扣50分/次;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扣20分/次;因宿舍脏、乱、 差被通报的,每人扣30分/次;折衣叠被不整齐的扣10分/次。

第三十二条  不按作息时间规定起床或就寝;起床15分钟后,不属搞寝室内务、卫生而滞留寝室内;熄灯后吵闹、打电话,干扰他人休息;在寝室、教室或其他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起哄、说粗痞话;非休息日在寝室内打牌;扣20分/次。在校内外骂人的扣30分/次。

第三十三条  床上不整洁、生活用品不按规定摆放;在寝室丢瓜果壳皮等物未及时打扫的,扣相关责任人10分/次。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理老师批准,擅自在他人床位就寝扣10分/次,擅自留他人住寝的30分/次。未经管理老师批准,男、女生互串寝室扣30分/次;在寝室点蜡烛、生火扣30分/次;

六、劳动养成

第三十五条  热爱劳动,有较强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并能按时按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尊重他人劳动。此项由本班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合格者记20分/次。

第三十六条  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在学校劳动卫生工作检查中,检查成绩为较好及以上的,参与劳动者每次记10分。在劳动卫生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一次扣5分。

第三十七条  其他经学校文件公布的思想品德分按文件计入千分考核总额。 

第三十八条  扣分执行人员为学校教职员工以及被学校委托授权的学生干部。扣分必须填写扣分通知单。学生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或校领导申述复议一次。奖分执行人员为辅导员及各处室负责人、校领导。所有奖分、扣分须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记入学生个人千分考核电子账户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修订须报校委会讨论通过。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