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奖励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日期:2022/5/27 11:20:27 分类: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文档号:13809-2014-01-01-0001

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优秀学生标兵评定比例为本学院在籍学生总人数的2%。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界定为:

1.各级团委、学生会干部;

2.学生党支部成员;

3.班级和团支部干部;

4.学生社联、社团干部、新媒体、自律委员会干部。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为:

1.特等奖学金奖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评比名额为每学院1名;

2.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评比比例为本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6‰;

3.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评比比例为本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15‰;

4.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评比比例为本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3%。

四、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