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优秀学生标兵评定比例为本学院在籍学生总人数的2%。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界定为:
1.各级团委、学生会干部;
2.学生党支部成员;
3.班级和团支部干部;
4.学生社联、社团干部、新媒体、自律委员会干部。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为:
1.特等奖学金奖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评比名额为每学院1名;
2.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评比比例为本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6‰;
3.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评比比例为本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15‰;
4.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评比比例为本校大二至大四年级在籍学生总人数的3%。
四、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