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董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本董事会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临机决定。
2.会议通知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如果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会议主持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主持。
4.会议法定人数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会议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必须以全体董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基数,实行一人一票制。
6.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会是学院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学院内部事务进行讨论,董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不得委托非董事人员代理出席。
7.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的记载。
2008年12月1日